前幾天我們報過酷的夢前員工爆料的事
當時說先別急著下結論
等當事人出來回應
4月8日晚間
酷發了一篇聲明來澄清
也說該名爆料者的合作時間不長
但既然雙方說法都到齊了
畢竟我也曾是創業失敗者(?)
今天就來把聲明裡跟勞權有關的部分
一條一條看看是不是有問題
至於田小姐提到的:台灣人自卑那段
酷的夢明確否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且是私下對話難以舉證或證偽
我們就先不深入討論這塊
ㄅ.公司未滿五人不用保勞保
只對了一半
酷的聲明說當時公司不到五個人
依法不用強制投勞保
這句話本身沒有錯
勞保條例確實規定五人以上才是強制投保單位
但除了勞保之外
就業保險、健保、勞退提繳、職災保險
這些通通是一個人以上就要保的
跟公司幾個人完全無關
所以未滿五人不用保這個說法
只在勞保這一項成立
其他的該保還是要保
員工說沒保勞健保這塊
酷說是誤用申報表只保了健保
後來有補正回溯主管機關也沒罰
當然在行政上可能真的只是搞錯表格
但站在員工角度想:
你入職的時候其實沒被正確加保
萬一那段時間出事、要請領給付
老闆跟你說「啊我用錯表了沒幫你保到」
那個心情肯定是無法接受
(更何況大多數的人是無法辨識老闆是否真的漏了
還是蓄意逃避保險負擔...)
ㄆ. 聲明稿中有提到:「只有兩次在週日聯繫」
酷公開雙方LINE的對話截圖
說任職期間只有兩個週日傳過訊息
不是蓄意騷擾跟指派工作
兩次確實聽起來不多
截圖也證明了並非常態
但前員工講的重點其實不是週日被指派工作
而是整體的邊界模糊
下班之後還是會收到工作訊息跟電話
行程常常臨時變動
加班補休從來沒有說清楚過
台灣法律目前沒有「離線權」的明文規定
下班後傳訊息不等於直接違法
(當然有的人是會直接無視下班訊息
但自媒體這行老闆往往沒有明確的上下班時間
所以溝通上還是有點問題)
但法律上規定
如果員工在休息時間被要求處理工作的事
且同時滿足:
有指示或期待回應
員工確實處理工作
具有受指揮監督的性質
那段時間本質上就算工時
雇主要不就給加班費、要不就給補休
酷選擇用次數來回應
前員工講的是邊界
兩邊其實不是同一個概念
ㄇ. 下班前十分鐘叫你離職
法律上可能沒事,但常識上翻車了
爆料的田小姐做了一個半月
而勞基法的預告期規定是
做滿三個月以上才有十天預告期
未滿三個月法律上沒有強制預告的要求
所以下班前十分鐘通知明天不用來了這件事
單純看勞基法可能真的不違法
但有另一條法大家比較少注意
那就是其實就業服務法第33條有規定
不管員工做多久
雇主資遣人的時候都要在離職前十天
向主管機關做資遣通報
這個義務跟勞基法的預告期是分開算的
勞動部的函釋也說過
做不到三個月被資遣
雇主最遲要在離職後三天內完成通報
由於酷的聲明中沒提這件事
不確定他是否有提前通報
或是事後補報
這是一個空白待確認的問題
ㄈ. 資遣的時候說「群組退一退就好,10分鐘的事」
光看這個字面意思是不需要交接
結果連假期間又一直打電話催檔案
先不說光看Line裡田小姐的工作狀況怎麼樣
(光看對話截圖其實很難判斷雙方日常合作的全貌)
雖然職場倫理上大家好聚好散交接完比較好
但如果是老闆自己說不用交接
離職後又找人家交東西
在不涉及到侵占或不法
對方其實不理你也只是剛好
這鍋酷要自己背
ㄉ.新的求職公告說「玻璃心者不適合」x3
酷承認用詞不當並道歉了
這部分處理得算乾脆。
但那則徵才文本身反映出來的東西
其實比用詞更值得看
如同上次我們說的
這個包山包海的職位名稱叫"企劃/經紀助理"
工作內容是回廠商信、處理拍攝雜務、
寫腳本、跟製作流程,月薪4萬起
企劃、經紀、公關、製片助理四個角色
塞進一個人的職務中
然後開四萬起薪
還跟你說玻璃心不要來
這或許不是酷獨有的問題
台灣自媒體圈幾乎每個小團隊都這樣
老闆本人在一開始時可能什麼都自己扛過來
所以覺得員工也應該什麼都能做
(換個角度想如果真的可以這樣做到一切ok的人
那他為什麼不自己出來做
還要當你的員工領四萬?)
當你的頻道已經有230萬訂閱
一個大型節目預算500萬的時候
管理心態如果還停留在
「我們是小團隊大家互相cover」
那遲早會出事的
整體來說酷的聲明做對了幾件事:
出來面對、完整公開截圖、對用詞道歉
但也有幾個地方沒處理乾淨:
勞保那段只講了對自己有利的一半、
用次數回應了一個不是在問次數的問題、
是否有資遣通報完全沒提到
(沒被罰不代表沒有違規違法
有可能只是沒人檢舉)
當然今天發這篇不是要定誰的罪
也不是要你們去退訂或炎上誰
只是想透過這整件事
跟大家分享在台灣創作者圈常見的狀況
頻道長得比制度快
老闆的好意取代了合約
員工的彈性慢慢變成義務
但我想一個兩百三十萬訂閱的頻道
(雖然現在被退訂潮弄到剩兩百二十七萬了)
應該值得一套對得起這個規模的制度
在裡面工作的人
不管是現在的還是以前的
也值得獲得他們應有的權益
當然有的人會說太小規模的團隊
如果太早導入制度會讓整個系統僵化沒彈性
你覺得創作者的團隊
應該在什麼時候開始把制度這件事當回事呢?
